一、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钢结构进行检测与鉴定:
01对于既有钢结构建筑物和构筑物
1)建(构)筑物拟改变用途、改变使用条件和使用要求;
2)拟对建(构)筑物进行扩建、加层、插层、较大规模维修或其他形式结构改造;
3)拟对建(构)筑物进行整体位移;
4)钢结构本身出现明显结构功能退化现象或有明显的变形;
5)钢结构受到灾害、事故等作用影响,并产生明显损伤;
6)对钢结构的抗力产生有根据的怀疑;
7)出于保护要求,需要了解历史建筑的工作现状以及在目标使用期内的;
8)建(构)筑物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拟延长建(构)筑物使用年限;
9)拟对建(构)筑物进行抗震加固;
10)在既有钢结构附件进行有关活动而可能对结构产生损伤时,活动方与被影响方双方协议需要检测与鉴定;
11)对重要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钢结构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与鉴定;
12)其它需要了解结构的情形。
02对于在建钢结构工程
1)供工程质量验收的质量控制资料不足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或质量争议;
3)结构遭受意外损失或损坏;
4)改变设计使用条件;
5)建设过程中停工后恢复建设。
二、钢结构检测与鉴定内容
钢结构检测与鉴定内容主要包括材料、构件、连接与节点缺陷、结构系统、损伤状况的检测以及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及抗震性能鉴定等方面,对有特殊要求的钢结构还应进行专项检测,如火灾后钢构件的检测与鉴定,钢构件疲劳度检测与鉴定,钢结构动力检测与鉴定等。
三、检测鉴定流程与现场检测内容
01检测鉴定流程
02现场检测基本工作内容
1)收集相关资料,如工程地质勘查报告、设计图和计算书、设计变更、沉降观测记录、施工记录、材料质保书、材料检验文件、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文件等;
2)了解建筑物建造、使用、损坏及修缮历史,如建筑物的施工、改造、维修、用途变更、使用条件和使用环境改变以及是否受过灾害等;
3)现场基本情况调查及资料核对。当有施工图时,应进行现场校核;若无施工图,应根据结构实际状态绘制测绘图;
4)地基基础的调查、钢结构使用环境的调查、材料性能检测、节点连接状况检测、结构损伤检测、结构变形检测。必要时还可进行结构动力检测以及结构或构件现场荷载试验等。
四、钢结构检测与鉴定评定标准
钢结构鉴定应划分为结构构件和结构系统两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