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企业在设计中间控股公司架构(第三层~第四层)时,一般选择税制比较规范透明(不是明显的低税国),税收协定较多、协定优惠税率较低且对受益人限制较少的国家,同时要关注该国有关控股公司经营的实体化规定、申报要求和披露制度、公司设立和日常遵从维护成本、中介服务水平和成本等。
根据以往的经验,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和瑞士常被选定为中间层的投资国,企业看中的就是这些国家规范的市场环境和较优惠的税收待遇。
以荷兰为例,作为欧盟成员国,荷兰可得益于各种欧盟指令;与100多个国家、地区签有双边税收协定或安排,可以帮助企业减免各项预提税和避免双重征税;纳税人可就未来的税收待遇以预约申请的形式,从当地税务机关得到确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5%,相对于其他欧盟国家是较低的,且实行联合报税制度,相关联的企业可以盈亏互抵;对从荷兰向境外支付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征预提税;享受相应的参股所得免税制度,即符合条件的荷兰投资公司,从其子公司获得的股利、利息、资本利得可享受免税优惠。
同样是欧盟成员国的比利时,也可得益于各种欧盟指令;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有双边税收协定,企业可享有优惠的协定税率;比利时的投资公司从其子公司获得的股利、利息、资本利得享有免税优惠待遇。比利时还有其独特的税收优惠制度,如专利收益税收扣减制度,企业自主研发活动越多,企业税负越低;又如虚拟利息抵扣制度,比利时居民和非居民企业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可扣除一项基于股东权益(净资产)计算出的虚拟利息,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
此外,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具有欧洲陆运和空运的比较优势,容易满足企业运营上的实体化要求;而瑞士和爱尔兰在金融方面有特殊的税收优惠。
金。然而,要想持续融资,就必须在资本市场上有良好的表现。表 4-8 显示了中概股在各个资本市场的市场表现。数据显示,上市后中概股在资本市场并非一帆风顺,虽然美国市场曾创下高于每股 200 美元的高价,且在纳斯达克市场跟发行价相比,首日开盘价平均涨幅高达85%。但是,在美中概股近 1 年内的表现却差强人意,无论是总回报率还是 1 年内的涨跌
幅都为负数。近 1 年内新加坡和香港的表现也一般,德国市场虽然股价涨跌幅也不好,但总回报率却相对较高。美国和香港市场的低回报率不仅使股东的资产大幅缩水,也使海外投资者望而却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这两个市场的中概股私有化案例显著多于其他市场。
市场环境的恶劣还表现在中概股普遍股价低迷。由本章节的分析可知,2010 年以来,做空风潮的兴起引发了资本市场对中国概念股的不信任情绪;同时,部分中国企业又频频暴露出财务欺诈和隐瞒关联交易等丑闻,这不仅断送了自身前程,也将中国概念股集体拖入了信任危机的泥潭。加上支付宝事件引发的 VIE 道德风险,以及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等宏观环境问题,投资者对中国概念股的信心逐渐降至冰点。海外投资者对中国概念股失
鉴于上述税收因素和商业因素的比较优势,大多数“走出去”企业选择上述国家作为中间层投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