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水土保持方案代写 含评审上会
水土保持行政强制权责事项与履责方式
一、权责事项
水土保持行政强制
主要内容:
1.行政强制措施类: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2.行政强制执行类:(1)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
土、矸石、尾矿、废渣等,逾期仍不清理的代清理。
(2)对造成水土流失逾期仍不治理的代治理。
(3)对逾期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加收滞纳金。
二、设定依据
《*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各省级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或者条例相关规定。
三、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执法部
门。
四、履责方式
(一)行政强制措施类
1.决定阶段:审查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违法行为且拒不停
止,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实施查封扣押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告知
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
期限